木材的防腐和防蟲
為防止古建筑木結構受潮腐朽或遭受蟲蛀,維修時應采取下列措施:
一、從構造上改善通風防潮條件,使木結構經常保持干燥。
二、對易受潮腐朽或遭蟲蛀的木結構用防腐防蟲藥劑進行處理。
防腐防蟲藥劑要求
一、應能防腐,又能殺蟲,或對害蟲有驅避作用,且藥效高而持久;
二、對人畜無害,不污染環境;
三、對木材無助燃、起霜或腐蝕作用,
四、無色或淺色,并對油漆、彩畫無影響。
古建筑木結構的防腐防蟲藥劑,宜按表5.1.3選用,也可采用其他低毒高效藥劑。若用桐油作隔潮防腐劑,宜添加5%的五氣酚鈉或菊酯。
重點部位防腐、防蟲處理
一、不落架工程的局部處理
1.柱腳表層腐朽處理:剔除朽木后,用高含量水溶性漿膏敷于柱腳周邊,并圍以繃帶密封,使藥劑向內滲透擴散。
2.柱腳心腐處理:可采用氯化苦熏蒸。施藥時,柱腳周邊須密封,藥劑應能達柱腳的中心部位。一次施藥,其藥效可保持3~5年,需要時可定期換藥;
3.柱頭及其卯口處的處理;可將濃縮的藥液用注射法注入柱頭和卯口部位,讓其自然滲透擴散。
二、落架大修或遷建工程中的木柱處理
不論繼續使用舊柱或更換新柱,均宜采用浸注法進行處理一次處理的有效期,應按50年考慮。
古建筑中檁、椽和斗的防腐或防蟲,宜在重新油漆或彩畫前,采用全面噴涂方法進行處理。對于梁枋的榫頭和埋入墻內的構件端部,尚應用刺孔壓注法進行局部處理。
三、屋面木基層的防腐和防蟲,應以木材與灰背接觸的部位和易受雨水浸濕的構件為重點,并按下列方法進行處理:
1、對望板、扶脊木、角梁及由戧等的上表面,宜用噴涂法處理;
2、對角梁、檐椽和封檐板等構件,宜用壓注法處理;
3、不得采用含氟化鈉和五氯酚鈉的藥劑處理灰青屋頂。
四、古建筑中小木作部分的防腐或防蟲,應采用速效、無害、無臭、無刺激性的藥劑。處理時可采用下列方法:
1、門窗:可采用針注法重點處理其榫頭部位。必要時,還可用噴涂法處理其余部位。新配門窗材,若為易蟲腐的樹種,可采用壓注法處理。
2、天花、藻井:其下表面易受粉蠹危害,宜采用熏蒸法處理;其上表面易受菌腐,宜采用壓注噴霧法處理。
3、對其他做工精致的小木作,宜用菊酯或加有防腐香料的微量藥劑以針注或噴涂的方法進行處理。